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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部署文物建筑博物馆火灾防控措施

发布日期:2018-09-05

应急管理部部署文物建筑博物馆火灾防控措施

93日,应急管理部消防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结合近期火灾特点和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严防严控措施,督促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分析指出,当前极端天气频繁、旅游休假集中、人员流动增大、电气火灾多发,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场所火灾风险较高,且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不可挽回的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力做好火灾防控各项工作。

通知部署各地消防部门要联合住建、文物、宗教等部门,立即开展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其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逐项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对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要指导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单位加强用火用电用油安全管理,严格控制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对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举办祭祀、展览等大型活动的,要指导主办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对不放心的场所部位要落实专人看守。同时,要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加强火灾警示教育,引导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消防部队要深入辖区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展针对性熟悉演练,完善灭火救援预案,接到火灾报警,加强第一出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指导文物建筑、博物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加强值班备勤,增强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来自:应急管理部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