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2-13
《方案》要求,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对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场所、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排查整治重点从6个方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排查整治17项内容,煤矿、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行业共排查整治21项内容,交通运输安全排查整治9项内容,建筑施工安全排查整治7项内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3项内容,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景点安全排查整治6项内容。大排查大整治期间,要将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对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和停限产的危化企业,要严格规范操作,严防泄漏、爆燃等事故发生。
《方案》进一步要求,各市县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行业领域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带队开展暗查暗访。
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各市县安委会第一主任(党委书记)要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亲自部署,加强日常工作调度;主动深入一线明察暗访,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纪委监委、组织及有关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包联责任不落实及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认真调查,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各级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市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暗查暗访不少于3次。
严格落实领导包联责任。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特别是对重点高危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一个工作专班推进,对因包联企业排查整改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方案》强调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要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近3年发生过人员死亡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全部列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同时要将各类园区、功能区、中央驻冀企业和省属企业作为检查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对有关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予以上限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及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对排查的风险隐患逐级签字背书。各市县要先期开展自查自纠,自己解决的算工作成绩,被督查组发现、被群众举报、被媒体披露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对相应市党委、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对相应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其间,对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律依法依规顶格处理,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来自:中国安全生产网